沧州打击传销出重拳 举报有奖 房屋出租最高罚50万 -j9旗舰厅
8月日至9月1日,河北沧州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深入研究探索传销的演变规律及打传工作特点,并结合沧州市实际,沧州市政府特制定《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和《沧州市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
《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要案件。
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
三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参与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直接上下线等情况真实可靠。
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沧州的传销人员大多为外来人员,其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出租房屋。沧州市出台的《房屋租赁防止传销管理办法》从出租屋这一源头入手加以打击,大力打压传销生存空间。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8项义务,包括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3日内告知当地居(村)委会,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等。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房屋租赁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发现出租房屋内有传销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取缔。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发现出租房屋内有传销等违法活动时,应及时进行举报,并配合、协助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另外,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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