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5个村(社区)成全国示范啦衡水2地最新征地公告! -j9旗舰厅
原标题:衡水5个村(社区)成全国示范啦/衡水地zui新征地公告!
从河北省法宣办获悉,日前,司法部、民政部公布了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河北省6个行政村(社区)上榜,快看看有你家乡吗↓↓↓
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河北)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定方水乡武家庄村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红旗里社区
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街道祥富里社区
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街道瑞河兰乔社区
阜城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7条、原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原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26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阜城县2020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855号,批准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和批准用途:
该批次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蒋坊乡罗村集体土地0.090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建桥乡张龙村集体土地0.0419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鲁庄村集体土地0.100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崔庙镇后砖门村集体土地0.058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5号地块拟转用征收漫河镇信乡村集体土地0.092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6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古城镇前宋村集体土地0.095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7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大白乡东都村集体土地0.048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8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崔庙镇金庄村集体土地0.1995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9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崔庙镇后砖门村集体土地0.133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10号地块拟转用征收古城镇李刘村集体土地0.088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1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后张村集体土地0.042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1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0.0029公顷、前寨村集体土地0.125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1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鲁庄村集体土地1.665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安置办法: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阜城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原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原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26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阜城县2020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707号,批准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和批准用途:
该批次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霞口镇潘庄村集体土地1.5714公顷、王李庄村集体土地1.290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0.0214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0.0649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北街村集体土地0.7259公顷、南场村村集体土地0.7656公顷、鲁庄村0.4480公顷,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安置办法: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阜城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原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原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26条,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阜城县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654号,批准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1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北街村集体土地0.6347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0.066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号地块拟转用征收阜城镇八里屯村集体土地1.9146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号地块拟转用征收码头镇鲁庄村集体土地2.0403公顷,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安置办法:该批次采用货币安置。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二、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启动公告
2021年第2批次(中王辛庄村)
2021年3批次1号地(东王辛庄村)
2021年第三批次2号地(东穆家左村)
2021年第三批次2号地(东王辛庄)
2021年第三批次2号地(西穆家佐村)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四、五批次征地启动公告
2021年第四批次(西穆家佐村)
2021年第四批次(东穆家左村)
深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六、七批次征地启动公告
2021年第7批次2号地(中王辛庄村)
2021年第7批次3号地(中王辛庄村)
2021年第7批次4号地(中王辛庄村)
2021年第七批次一号地(西王辛庄)
综合来源:河北晚报;阜城人;深州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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