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园福项目核准的批复 -j9旗舰厅
青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园福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园福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园福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青县八团渠北侧、规划耿一街西侧、规划李镇小公路东侧地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本项目场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76平方米。
地上建筑:住宅建筑面积45335平方米;配套公建用房建筑面积815.92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091.08平方米;出地面坡道、楼梯间建筑面积200㎡(不计容)。地下建筑: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946平方米,地下储藏间建筑面积4730平方米。规划层数:9f住宅楼8栋;2f/3f商业用房1栋;2f配套公建用房1栋。项目场区1#、3#住宅楼及商业用房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为14350平方米。项目计容建筑面积49811.50平方米(装配式住宅430.50㎡不计容),场区容积率1.496,建筑密度24.56%,绿化率30.04%。严格按照开发商资质等级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3279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198.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北京圣华安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园福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沧州嘉弘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状园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沧嘉弘评咨字[2022]第0215号);青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状园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青发改社稳字〔2022〕14号)、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关于八团渠北侧,新一中西侧用地规划要求》(青自然资规划字[2022]第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2]31)。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七、请河北盘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根据《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沧水字〔2022〕20号)第七条的规定,该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使用再生水利用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接受青县水务局监督和节水设施的验收管理。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zui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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