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委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的被执行人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献县北环路北、东环路西侧“宇泰珑湾”小区的全部使用权和已建、在建全部房产等建筑物、附着物等已评估财产的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沧州市沧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出具的沧房[2017]房估字1109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所涉的被执行人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献县北环路北、东环路西侧“宇泰·珑湾”小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和已建、在建全部房产等建(构)筑物、附着物等【已在献县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5-1-1002、5-2-501室除外】,各竞买人应充分注意、详细了解标的物在建现状并充分考虑相邻关系问题。另特别说明“宇泰•珑湾”小区已建、在建全部房产等建(构)筑物、附着物如案外人异议成立,引起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变更,拍卖成交价款也均不予调整。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在评估勘验时的状态为准,对其在评估勘验后的增项部分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和实际施工人另行解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竞买须知及本拍卖须知并详询执行法官,仔细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因本次拍卖所涉土地使用权在献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挂牌出让时即有未拆迁部分,所以本次评估已经考虑到了开发利用该宗土地使用权可能产生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对上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影响,该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系由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机构以献县人民政府《关于北环路北、东环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问题的批复》、献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回复和相应土地使用证为依据求取;若竞买人竞得该宗财产后,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zui终产生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或其他替代安置方式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或实际发生为准。
四、在涉该宗土地使用权【献国土挂字(2010) 21号】挂牌公告中载明出让面积为55806. 67平方米(83.71亩),其中村庄拆迁占地面积53.64亩、安置门市用地6.94亩、门市建设费用折合用地13.98亩、村委会办公室建设、分配拆迁置换住宅楼、教堂建设等折合用地3.39亩、剩余净地5.76亩;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
同时挂牌公告中载明大陈庄村村庄占地,即需拆迁的53. 64亩,由竞得人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并按照相关拆迁安置政策及方案对村民实行聚集回迁安置,竞得人按照宅基地面积与安置房面积2:1的标准置换安置住宅楼,地上附着物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拆迁部分涉及教堂由县政府安排1.5亩土地用于400平方米新教堂和小广场建设,竞得人负责教堂建筑物迁建及小广场建设工作。竞得人按照规划要求沿献县北环路、东环路建3层商业门市,用于村民安置,所需建设和外装修资金1398.09万元,由县政府按100万元/亩的标准补偿竞得人土地13. 98亩。新教堂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新教堂扩建部分和广场建设所需资金,大陈庄村符合宅基地未分得宅基4人(每人70平方米回迁住宅楼)安置资金,以及小区会所中增设的660平方米大陈庄村“两委”班子办公用房建设资金,由县政府按100万元/亩的标准补偿竞得人土地3.39亩。
注:上述土地使用权在被执行人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后,因工程需要,经相关部门测绘确认面积,于2013年8月15日将上述挂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变更为5482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为4626. 67平方米,住宅面积为50193. 33平方米。
五、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1月13日出具了《关于献县宇泰珑湾项目销售情况的函》,主要内容为:“宇泰•珑湾”1#楼商业和a区商业、c区商业是根据政府要求为村民集体安置所建设的,其建设资金和装修资金均由县政府出资;4#、5#楼已于2014年12月取得预售许可证。
竞买人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拆迁安置政策及方案,自行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其对“宇泰•珑湾”1#楼商业和a区商业、c区商业出资的商业建设资金、装修资金等问题,并自行承担上述标的物的过户风险。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买应自行了解、评估1#楼商业和a区商业、c区商业案外人异议的风险,如案外人异议成立,引起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变更,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六、献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了《回复》,主要内容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制定了《大陈庄改造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明确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数额及奖励办法。其中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按照大陈庄村民每人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标准沿献县北环路、东环路建设3层商业门市用于村民安置,共应承担241人的商业门市建设任务,已交工38人的商业门市,剩余203人的商业门市尚未交工。此外,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范围内房屋共计72处,已委托沧州市沧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69处,根据评估测算,地上附着物赔偿、过渡安置费及搬迁费等共需1800万元,需回迁安置建筑面积13000余平方米。
七、大陈庄村委会与献县大陈庄村征地及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于2017年5月6日出具《证明》称:按县城中村改造政策,该村的拆迁安置由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宇泰珑湾小区1#、2#、3#楼用于该村拆迁户的回迁安置。竞买人竞得上述拍卖标的物后,应当根据献县人民政府有关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政策及方案,优先保障该宗土地使用权所涉村民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同时承担将上述房产建设到符合国家规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并将房产交付相应村民的责任,在所涉村民拆迁补偿安置到位后,享有对上述宇泰珑湾小区1#、2#、3#拆迁补偿安置剩余房产的处分权。
八、对于上述标的物中4#、5#楼共计146套住宅,已销售140套住宅并签订了网签合同(其中5-1-1002、5-2-501室房产已在献县当地房管部门备案),已有韩亮等人对上述拍卖财产中的4#、5#楼的部分房产提起案外人异议,正在审查处理阶段。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买应自行了解、评估上述案外人异议的风险,如案外人异议成立,引起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变更,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九、对于上述拍卖标的物中未包括的已备案的5-1-1002、5-2-501室房产(共计两套)房产,竞买人竞得上述拍卖标的物后,应当承担将上述房产建设到符合国家规定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十、竞买人参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之前,应就相关房地产开发政策等事项事先与当地政府沟通,充分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所涉有关建设规划、税费负担、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等相关事项及当地政府对买受人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能力等方面的限制要求,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十一、 本次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开发利用,就所涉拍卖标的物是否承继被执行人沧州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商业门市回购政策等,应自行与当地政府协商,并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十二、 本次拍卖标的物不涉及献县人民政府【献政字(2010) 141号】《关于北环路北、东环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问题的批复》中所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及项目保证金。
十三、本次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一切税、费、金。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河北省献县 “宇泰·珑湾”小区涉案房地产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3月12日10时至2019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河北省献县北环路北、东环路西侧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宇泰·珑湾”小区已建、在建房产等建(构)筑物、附着物(已在献县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5-1-1002、5-2-501室除外)。本次拍卖的具体范围:1、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献国用(2013)第9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4820平方米;2、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5#住宅楼、a区门市、c区门市、泵房,房产总建筑面积:43900.51平方米(其中:在建工程地上房产建筑面积:32023.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43.02平方米,商业门市建筑面积:9158.59平方米,泵房建筑面积:575.72平方米)。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7670万元,竞买保证金:767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在评估勘验时的状态为准,对其在评估勘验后的增项部分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和实际施工人另行解决。标的物详情可下载查看沧房[2017]房估字1109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6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人须在2019年3月13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竞买须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须知,并详询执行法官,仔细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人应充分注意、了解标的物在建现状并充分考虑相邻关系问题。
4、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5、标的物的面积zui终以政府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6、本次拍卖起拍价及成交价不含一切税、费、金。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7、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3月8日前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9、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10、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年3月20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4。
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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